在現代公共安全與消防防護體系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以下簡稱“噴淋系統”或“自動噴淋”)是防止火災蔓延、保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工程措施之一。對于人員密集場所——尤其是醫院這類既有大量人員流動、又對疏散與救治有特殊要求的建筑類型——噴淋系統的合理設計和覆蓋尤為關鍵。本文從法規與規范的基本要求入手,結合風險評估、功能分區、系統類型以及實際工程與維護的要點,系統闡述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應如何確定噴淋系統的設置面積與覆蓋范圍,并探討實際操作中常見的難點與對策。
一、法規與規范框架(基礎要求)
在中國,建筑消防設施的設計與設置主要依據國家和行業標準,例如《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084)、以及針對特定建筑類型或特殊場所的補充規定。醫院作為特殊公共建筑,其防火設計還需考慮《醫療建筑設計規范》以及地方性規范或消防主管部門的具體要求。總體原則包括:
以保護人員生命安全為首要目標,兼顧財產保護與消防救援便利性。
依據建筑的使用性質、人員密集程度、火災危險性和建筑結構進行分級、分區管理。
要求關鍵公共空間、疏散通道及高火災危險區域設置合理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確保在火災初期實現快速抑制與控制。
二、人員密集場所的特殊性(醫院特點)
醫院的特殊性決定了噴淋系統設置時需考慮的多個因素:
人員多且有弱勢群體:病人(尤其是重癥、行動不便者)難以迅速疏散,要求更高的初期控制能力與滅火可靠性。
功能空間多樣:包括病房、手術室、ICU、門診大廳、候診區、藥劑庫、實驗室、餐廳、停車庫等,不同空間對噴淋的適用性與限制不同。
醫療設備與易損設施:某些醫療設備對水敏感或環境控制要求高(如一些精密儀器、清潔區),可能影響噴淋的直接覆蓋,需要采用替代或補充措施。
消防救援與院內流程:消防措施須兼顧醫療救治工作的持續性與滅火救援的高效配合。
因此,醫院內噴淋系統的設置既要盡量覆蓋高風險區域,又要在特定功能區考慮防護方式的適配性(例如有些特殊用房可能采取氣體滅火或其他滅火方式)。
三、噴淋系統覆蓋面積的劃分原則
噴淋系統的“覆蓋面積”通常有兩層含義:一是單個噴頭保護的設計面積(即在系統設計中按噴頭能有效覆蓋并達到設計噴水強度的水平投影面積);二是整個建筑或分區需設置噴淋的總體范圍(哪些房間/區域必須裝設噴淋)。以下分別說明。
單個噴頭設計保護面積
依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084)以及相關標準,不同危險等級(輕危險、普通危險、特殊危險)和不同系統類型(濕式、干式、預作用、 deluge 等)對應的單個噴頭設計保護面積是有明確規定的。典型情況下,普通倉庫和辦公區域的單噴頭保護面積可能在9—12平方米范圍內(具體以規范為準),而對高火災危險區該面積會減小。
在人員密集的公共空間(如候診廳、門診大廳)由于人員密集和熱釋放速率的考慮,設計時通常按照普通危險或輕型危險的要求,結合頂棚高度和遮擋情況選用合適保護面積和噴頭間距。
區域/建筑需設置噴淋的總體范圍
醫院的一般醫療及輔助用房(病房、門診、醫技科室、走廊、候診區、藥房等)若未被規范特別排除,通常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尤其是人員密集區域和疏散必經的通道。
對于某些特殊場所(如某些潔凈手術室、重要醫療設備室、資料庫、特種化學試劑庫),可能因對水敏感或潔凈要求高,采用氣體滅火或其他專用滅火系統替代,同時需在周邊設置噴淋或采取其他防火分隔措施。
地下室、車庫、鍋爐房、發電機房、油品或易燃品存放區等,按其火災危險等級分別設置專用噴淋或其他滅火設施。
四、醫院主要功能區的噴淋設置建議(按場景)
病房樓層與病房單元
病房與病房走廊通常應全覆蓋自動噴淋系統,病房內每一間均應按規范覆蓋,走廊與樓梯間作為疏散通道也需設置噴淋(但樓梯豎向通道應優先保證防煙、防火分隔,有時對噴淋有特定要求)。
對于高端監護區(如ICU、CCU),若含有大量電氣設備與生命支持裝置,需要在設計時協調設備廠商和醫院管理,采用合理的位置、可控噴淋區域或局部防護,同時確保滅火系統對病人安全與救治不中斷。
門診大廳、候診區與公共活動區
人員密集、疏散困難的公共區域應全部布置噴淋,噴頭間距、保護面積和噴水密度應滿足規范要求,頂部遮擋、次層平臺或挑空空間應做特殊分析,以確保無死角覆蓋。
吊頂后空間、設備管井等需要考慮是否鋪設噴淋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
手術室、潔凈區、特殊檢查室(如放射科MRI)
手術室和潔凈區通常對潔凈環境和設備敏感,有的手術室在國家規范或行業規范規定下可不設噴淋,但必須使用防火分隔、排煙、火災報警和其他替代性滅火方式或在門外設置快速撲救裝置;具體由設計與消防主管部門審批決定。
對于放射、CT、MRI等有大型精密設備的室內,若設備對水敏感,應通過防火分區、自動探測與報警、早期滅火響應(如手提式滅火器、點式氣體滅火)以及在相鄰區域設置噴淋等方式作為補充。
藥劑庫、化學試劑間、生化實驗室
儲存易燃易爆化學品或試劑的場所屬于特殊火災危險性區,應按高危險等級要求設置噴淋或采用化學滅火系統,并在防火分隔與通風排氣上加強設計。
某些易與水發生反應的化學品(如金屬鈉)必須避免用水滅火,應采用專用滅火劑并在設計中作出明確標注,噴淋系統通常不適用。
廚房、餐廳與食堂
商業廚房與餐廳的油煙、明火等提高了火災危險性,廚房重大火源區應設置油煙凈化、自動滅火系統(如廚房專用滅火裝置),而餐廳用餐區、配餐間等區域應按公共區域設噴淋。
地下室與車庫
地下車庫、設備機房等需根據使用性質設置噴淋系統,車庫有時因為車體和油耗的特點被歸為特殊危險區,噴淋設計需考慮車輛數量、分區與排煙等因素。
五、設計細節與工程實踐要點
分區與聯動
噴淋系統應按防火分區和疏散單元合理劃分。分區內覆蓋要完整,避免出現“斷頭”式保護。系統與火災報警、排煙系統、門禁聯動要實現自動化響應,確保一旦探測到火情,噴淋與報警、疏散設施能協同工作。
噴頭類型與水量計算
根據房間用途、頂棚高度與可能的遮擋情況選擇合適型號噴頭(快速響應、標準響應、特殊覆蓋型等)。水源、消防泵與水壓力需按設計計算確保在多個噴頭同時動作時仍能達到所需噴水密度(mm/min或L/min·m^2)。
設計時需考慮最不利工況(如最大可能同時動作的噴頭數)并留有冗余。
封堵與遮擋問題
醫院內的吊頂、天花板設備、布局改造常導致噴頭遮擋或覆蓋盲區。改造或裝修時必須重新核查噴淋覆蓋,嚴禁隨意封堵噴頭或改變其噴射角度。
與醫療設備的協調
對于對水敏感或不能被直接噴水的醫療設備區域,應與設備供應商溝通,采取屏蔽、隔離或在設備上方單獨設置可切換的保護區,必要時使用預作用或氣體滅火系統代替噴淋。
維護、檢測與培訓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需按規范定期檢測與檢修(閥門、泵、報警聯動、噴頭完整性與無阻塞等)。醫院應建立臺賬并開展消防演練,確保院內工作人員熟悉火警處置流程、避難路線與噴淋系統的基本功能。
在大型醫院的運營管理中,日常維護、定期自檢與與消防部門的聯合檢查是持續可靠性的關鍵。
六、典型設置尺度示例與參考(概念性說明)
具體單噴頭保護面積與布置尺度以國家規范為準,下述為概念性說明,設計時必須以現行標準為準并經消防審查。
普通公共區域(候診廳、門診):每個噴頭保護面積約為9—12平方米,噴頭間距及邊距按規范計算;噴頭噴水強度按普通危險等級設計。
病房與走廊:病房內單噴頭通常覆蓋一個房間的主要活動區,走廊噴頭間距保持連續覆蓋,避免盲區。
高危險或特殊區域(燃油、化學試劑庫等):單噴頭保護面積減小,噴水密度提高,或采用專用滅火系統。
對于超大開間或挑空大廳,噴淋設計需結合屋頂高度、層高分區和煙氣分層計算,可能采用更高噴頭間距或分區水幕、局部高強度噴水。
七、常見爭議點與解決思路
是否所有醫院區域都必須設置噴淋?
答案依賴于房間用途及規范要求。很多醫院區域應設置噴淋,但對某些潔凈區、特定手術室或含有高價值水敏設備的房間,規范可能允許采用等效的防火保護措施作為替代。任何替代方案都需通過消防主管部門批準,并以確保人員安全為前提。
噴淋與潔凈手術室沖突如何解決?
可采用預作用系統(預作用閥門在手術室啟用前處于封閉狀態,只有在火警確認時才放水),或在手術樓層采用更精細的分區和早期探測技術與局部滅火措施。關鍵是通過設計與審批確保在火災情況下病人能獲得及時保護且手術設備不被誤噴造成嚴重后果。
設備區如何兼顧防護與防水風險?
對于電氣或電子設備室,優先采用防火隔離、封閉柜、氣體滅火或局部防護。若必須采用噴淋,需采取設備防水封裝、開關斷電聯動與快速控制策略,減少噴水對設備造成的二次損失。
在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設置應遵循“以人員生命安全為第一、兼顧財產保護與醫療連續性”的原則。總體建議如下:
嚴格按照國家及地方現行規范進行設計,并在方案階段與消防主管部門、醫療設備供應方以及醫院管理層進行充分溝通。
對于病房、走廊、門診大廳、候診區、餐廳等人員密集或疏散關鍵區域應優先且全面覆蓋噴淋系統。
對于特殊功能區(潔凈手術室、含水敏設備室、化學試劑庫等),應開展風險評估,采用噴淋或等效替代方案(氣體滅火、預作用系統等),并確保替代方案能被消防主管部門接受。
在設計時要注重水量計算、泵站冗余、分區配置與報警聯動,確保最不利條件下系統也能發揮作用。
加強日常維護、定期檢測與應急演練,防止裝修或日常管理導致噴淋系統功能退化或盲區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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